為保障浙江自貿區公司北方地區燃料油供應鏈的穩定與高效,本著平等互利、合作共贏的原則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特訂立本水路運輸框架協議,以明確2025年度燃料油產品自指定南方港口至北方目標港口的運輸合作事宜。
一、協議主體與貨物概述
甲方(托運方):浙江自貿區【公司全稱】
乙方(承運方):【具備相應資質的航運公司全稱】
本協議項下運輸貨物為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燃料油產品,具體規格、質量以甲方每批次出具的《產品規格書》為準。
二、運輸范圍與期限
- 起運港:【例如:浙江寧波港、舟山港等具體港口】。
- 目的港:中國北方地區主要燃料油接卸港,包括但不限于【例如:天津港、青島港、大連港等】,具體港口在每次運輸任務中確認。
- 協議有效期: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運輸方式與船舶要求
- 運輸方式:沿海水路運輸(散裝)。
- 乙方應提供適航、適貨,且艙容、設備滿足燃料油安全運輸要求的油輪或成品油船。船舶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證書,并符合相關安全與防污染規范。
四、運作流程
- 甲方每月根據北方地區需求,提前【具體天數,如:10個工作日】向乙方提交《月度運輸計劃預報》。
- 乙方在收到預報后【具體天數,如:3個工作日】內,確認運力安排并提供備選船舶資料。
- 每批次運輸任務確認前,雙方需簽訂單航次《運輸確認書》,明確該航次的起止港、貨量、受載期、運費等具體條款。
- 貨物裝船后,乙方簽發運單,作為運輸憑證。
五、運費與結算
- 運費采用【例如:包干價/按噸計費】模式,基準運價根據市場行情在每季度初協商確定。具體執行運價在單航次《運輸確認書》中載明。
- 運費結算周期為【例如:月結】,甲方在收到乙方合規發票及相關單據后【具體天數,如:30日內】支付。
六、雙方權利與義務
- 甲方應確保貨物備妥,符合裝船條件,并辦理好相關出口手續。
- 乙方負責船舶航行安全、貨物在途管護,確保貨物按約定時間安全抵港,并承擔運輸過程中的船舶相關費用與風險。
- 任何一方因故需變更或取消已確認的航次計劃,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協商承擔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。
七、不可抗力
因臺風、大霧、戰爭等不可預見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運輸延誤或無法履行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可免除相應責任,雙方應協商后續處理方案。
八、爭議解決
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九、其他
- 本框架協議為雙方年度合作的基礎文件,具體執行以單航次《運輸確認書》為準。
- 本協議一式肆份,甲乙雙方各執貳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浙江自貿區【公司全稱】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(蓋章):【航運公司全稱】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